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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问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5 9:38:43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问答

 

1、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几个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用途?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4、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5、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6、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如何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对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好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可自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经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7、职业技能鉴定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即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在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依托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劳动者技能水平实施的评价和认定的工作体制,包括政策法规、组织实施、质量保证和监督检查四个系统。

以上1-7条问答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2号)

8、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后有什么待遇?

根据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印发《广州市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试行办法》(穗劳技[1998]33号)中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凡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参加培训、鉴定(考核)的,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通知》(劳动发[1996]370号)规定,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鼓励劳动者积极钻研技术,提高技能,实行职业技能与工资、福利待遇密切联系的制度。

各用人单位要把参加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者上岗的必备条件和晋升工资及确定其它待遇的重要依据。受聘在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可分别享受本单位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工作需要,对本单位的技术工人定期进行本等级的技术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  在对用人单位进行质量认证或等级评定时,必须同时检查其技术工种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的执行情况,只有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企业,才有资格参加评选先进、企业晋升及ISO9000认证;企业经营者才有资格评选先进、晋升工资、晋升职务、兑现承包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才能领取足额年薪。

    此问答依据为: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印发《广州市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试行办法》(穗劳技[1998]33号)

9、目前我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开考了哪些职业(工种)? 

()技师考评的职业(工种)

 车工、钳工、电焊工、气焊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客运调度员、汽车空调机装调工、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维修钣金工、维修电工、汽车指导驾驶员、摩托车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裁剪工、眼镜验光员、皮鞋设计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美容师、美发师、按摩师、餐厅服务员、化工检修电工、化工仪表维修工、化工检修焊工、化工检修钳工、化工总控工、无机反应工、有机合成工、分析工、商品营业员、摄影师、模具工、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插花员。

(二)高级技师考评的职业(工种)

车工、钳工、维修电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电焊工、眼镜验光员、美容师、美发师、制冷设备维修工。

10、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资格鉴定有哪些条件?

(一)技师报考条件

已取得本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高中及以下学历,本职业(工种)连续工龄10年以上或累计工龄满15年以上;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校、中专或职中)对口专业毕业生,毕业后具有本工种工龄满5年以上;

3、具有对口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本专业工龄满4年以上;

4、具有对口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本专业工龄满3年以上;

5、具有对口专业助理讲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校、职中、中专)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本专业工龄满3年以上。

 ()高级技师报考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满3年以上者;

2、取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并取得对应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3、取得技师资格满2年,并具有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职称者。

4、取得技师资格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工种)20年以上者。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工龄时限按截止至报名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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