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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常态化考试领证等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7/21 9:20:22
      根据新修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规定,现将2013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常态化考试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科目
      (一)取消免考政策,所有新报名考生应一次性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考试科目。
      (二)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取得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称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二、关于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题部分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两种软件均依据财政部统一考试大纲出题。
      三、关于成绩合格标准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成绩合格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
      四、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参加考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身份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2.准考证。在职人员准考证上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学生证。在校学生须同时出具本人有效学生证原件。
      五、交卷确认成绩。考试结束交卷时电脑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六、公布考试结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会计服务大厅)将于考试结束后及时在网站公布考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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